近日,農(nóng)安縣人民法院城郊人民法庭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觸角,通過上門調解的方式,妥善化解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,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。
據(jù)悉,范某、佟某為某店鋪雇傭的員工,2024年10月,二人因工資結算金額過少去找老板理論。當日,老板有事外出,店鋪由代理店長張某和員工楊某進行照看,二人在尋找老板無果情緒激動下與張某、楊某發(fā)生激烈爭吵,并上升到肢體沖突,拉扯推搡導致原告受傷,治療花費,雙方就醫(yī)藥費賠償問題訴至法院。
案件審理后,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為同事關系,且該案事實清楚,具有調解的基礎和條件。法官聯(lián)系被告得知,范某在勞務時不慎將腰部扭傷,行動不便無法到場。為最大限度方便當事人,承辦法官征得雙方同意后決定進行上門調解。
調解現(xiàn)場,原、被告因前期溝通不暢積累了不少“怨氣”,見面后氣氛僵硬,導致調解并不順利。
鑒于該案標的額并不大,承辦法官認為雙方最大的問題在于堅持己見,互不相讓,導致敵對情緒嚴重,要想解決此事,還得從“心”出發(fā)。
在充分考慮雙方訴求和矛盾癥結的基礎上,法官以理服人、以法為據(jù),用自己的專業(yè)和耐心做好“解鈴人”,成功化解了原、被告的矛盾。被告也意識到不該將自己的不滿情緒激發(fā)泄到別人身上,真誠的向二位原告表達了歉意。
最終,雙方放下了心中的包袱,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被告將賠償金一次性全部給付。(劉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