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吉林新聞2月28日電 (譚偉旗 于佳祺)近日,和龍林區(qū)基層法院通過“調解優(yōu)先,調判結合”的工作方式,成功調解了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,高效的辦案速度、暖心的調解方式,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認可與贊揚。
據悉,原告尚某與被告呂某為法律擬制血親,尚某為被繼承人呂某某的繼子,呂某為被繼承人呂某某的養(yǎng)女。被繼承人呂某某去世后,留有一套房產以及銀行存款,呂某認為尚某沒有繼承權而拒絕分割遺產,因原、被告雙方爭執(zhí)不下,故尚某將呂某訴至法院。
受案后,承辦法官細心地梳理案情,了解糾紛原因,由于雙方當事人分歧較大且堅持拒絕調解,經過承辦法官以“情”字為突破口的多番努力,最終雙方同意在開庭審理前到該院進行調解。
因該案社會面影響較廣,為避免進一步激化矛盾,承辦法官向分管院領導進行匯報,共同制定調解方案。
一方面,法官向當事人宣講繼承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,另一方面,法官通過循循善誘講明"事理",感同身受講明"情理"。
經過多次調解,法官終于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(xié)議,雙方同意平均分配老人名下的銀行存款并及時履行給付義務,至此,該案得以圓滿解決。
在原、被告簽收調解書時,承辦法官通過談心的方式對雙方說:“希望兄妹二人珍惜緣分,好好相處,不要因為父母去世割斷了曾經的親情”。
法官提醒,近年來,繼承糾紛的財產類型案件比較多樣,財產利益再重要也無法與親情相比較,切勿為財產利益丟失最為寶貴的親情。在發(fā)生分歧時,要注意處理家庭問題的方式、方法,多一份理解與包容,必要時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(完)
(來源:中新網吉林)
(編輯:王思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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